在2019年4月,重庆影视基地政策开放,针对全国所有税负压力太重的影视行业与影视附属行业。通过总部经济的方式入驻到影视基地,可享受税收奖励以及小规模核定征收的政策。总部经济入驻,无需实体办公,但有实际注册地址以及实际办公场所。若影视公司想实体入驻办公,基地也是可以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前提是税收要达到一个量。
税收奖励政策主要是针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负重的企业,以分公司、子公司、新公司或者迁移注册地址的方式进行入驻,正常开展业务或者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影视基地纳税,就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
方案一:有限公司税收优惠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45%的30%-70%进行税收扶持
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6%的30%-70%进行税收扶持
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
例如某入驻的影视公司当月缴纳增值税为500万元,次月可享受:500万*45%(地方留存部分)*70%(奖励比例)=157.5万元的奖励,所得税同理。
方案二: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增值税:3%(3.1-5.31期间为1%)
个税:0.5%-2.1%,按行业利润率10%核定
附加税:0.18%,小规模减半增收
例如某入驻的小规模个人工作室,通过业务的方式转移了350万的收入,那么这350万在影视基地只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50万/1.01*1%=3.47万(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3.47万*6%=0.2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350万*10%*30%-40500=6.45万(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10%的利润率,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总纳税额为10.12万元,综合税率为2.89%,可直接解决成本、高薪个税、劳务报酬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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