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加强责任落实
1、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以各种形式写入合同及补充条款。
2、以下2种情形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因项目非法转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采用农民工电子实名制考勤,配备实现电子实名制考勤所必须的设施设备,采用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方式进行农民工实名考勤。考勤记录按月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向农民工公示。
2、项目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实名制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农民工个人隐私信息。
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一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不足1个月的短期用工或者临时性用工,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或者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用工结束之日起一周内结清,同时留存农民工本人签名或者手印,并做好说明短期用工或者临时性用工情况的书面记录。
成都业绩补录工程总承包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
加大奖惩力度
1、建设单位因长期未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
2、每年1月、7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采取扣减企业信用评分、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
4、对因相关违法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极端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参建单位,经认定,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D级,在资金支持、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制,实行联合惩戒。
延伸阅读
2021年3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实名制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拓展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的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起,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录入工作务必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包括以下人员:
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含八大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员;
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等相关基本信息;
临时聘用人员也应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
实行每日考勤
项目经理以及总监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
开展排查、核查
省厅将于2021年5月1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上述情况进行系统内排查、核查。
监管处罚
对于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时状态,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工程状况,逃避监管的建设项目和企上,一经查实,给予全省通报,扣分,并处以限制企业承接新工程,预期整改不到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探索应用
探索将实名制管理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资质升级、市场行为监管等挂钩,不断拓展数据的应用范围。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企业b2c,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