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是一支长期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实务的资深执业律师团队,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善于将协商、调解等方式与诉讼方式紧密结合,通过诉讼、仲裁和非诉讼等方式为委托人挽回损失和争取*大的利益。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普及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二手房买卖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的,如果是一方违约造成的,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的提起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买卖纠纷;
4.房产租赁纠纷;
5.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
6.物业管理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7.房屋赠与合同纠纷;
8.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9.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10.挂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1.其他房产律师服务(包括:律师陪购、律师陪售、审核房产合同、起草房产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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