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房门牌号登记错误,经济社有权出具证据纠正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权,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地址错误,应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登记的申请,经济社无权出具登记错误的证明。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案由是物权保护纠纷,应先由黄卖家对其主张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长安直街xxx号房屋(以下简称101号房屋)的权属情况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黄卖家在本案中提交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记载对应的房屋是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长安直街十一巷4号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房屋),其主张因当年笔误原因致使登记有误,对应的应为101号房屋,为此提交了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应由相关有权的行政机关负责,现黄卖家认为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地址错误,应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登记的申请,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由此,黄卖家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是101号房屋的权属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要求何买家将101号房屋返还其管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企业b2c,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