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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宅基地房共有纠纷律师 起诉确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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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6-2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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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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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宅基地房有使用权能起诉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要有宅基地证才能起诉分割房屋。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通过继承官司取得宅基地房的使用权,遂继续起诉分割房屋。但由于房屋涉嫌加建、违建,最终法院不支持分割,建议其通过起诉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方式维权。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邝1、邝2、邝3、邝4要求对涉案宅基地房屋第一层进行实物分割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虽法院生效判决确认邝1、邝2、邝3、邝4及邝伯全均享有涉案宅基地房屋六份之一权属份额,按照法律规定,在共有基础丧失时,共有人可提出分割请求。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涉案房屋现状系由五巷7号、六巷6号两房屋构成,其中,五巷7号房屋共三层,六巷6号房屋共两层,五巷7号房屋第二、三层和六巷6号房屋第二层均是在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后加建的,没有办理任何的报建手续。也就是说,目前房屋的建筑面积已超过证载的面积,该加建部分是否保留使用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后才能确定。虽本案邝1、邝2、邝3、邝4仅诉请仅分割第一层,但该分割势必影响房屋第二、三层的使用,未能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故在此情况下,邝1、邝2、邝3、邝4主张实物分割,目前不具备条件,需待行政部门的认定和处理后才能予以判断。在此之前,邝1、邝2、邝3、邝4的权益可通过请求黄某、邝5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来主张权利。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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