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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流转土地经营权

根据《民法典》第330条的规定,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以出租、入股等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在以出租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获得每年固定的租金收入。在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获得股息分红。

土地经营权人受法律保护

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受让了土地经营权后,土地经营权人可以放心地投资。出让了土地经营权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反悔,即在流转期间内不得随意收回土地。这保证了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避免使土地经营权人面临投资无法收回和索赔无望的困境。此外,《民法典》第340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具有经营自主权。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了土地经营权后,就不得干涉土地经营权人的农业生产经营行为。

土地经营权登记更有保障

流转期间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会使土地经营权人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只需要流转合同生效即可,但是其效力较为有限,因为无法约束善意第三人。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隐瞒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的事实,故意向多人流转经营权时,将会导致相关主体的权利冲突。为了扩大土地经营权的效力范国,避免上述权利冲突的产生,当事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律所合伙人律师,著名的行政诉讼专家、国内顶尖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第一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

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第一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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