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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程师职称之继续教育所取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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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433评审工程师职称之继续教育所取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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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06-0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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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教育和培训。

2、本实施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陕省、部署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省、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科目和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科目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1、公共科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省、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相关的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如法律与国家基本政策、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省情市情、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政务与当代高新科技、创新思维与创造力开发等,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应对、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专业科目: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专业领域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要,紧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专业科目培训,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专业科目的具体内容,应当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状况确定。

三: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相关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学习;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境)进修、考察、培训;5、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有指导、考核的自学;6、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7、接受现代远程教育;8、其他形式的教育。

评审工程师职称之继续教育所取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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