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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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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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 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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