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郑州哲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供应产品 > 郑东新区办理营业执照时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郑东新区办理营业执照时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产品: 浏览次数:255郑东新区办理营业执照时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量: 1
供货总量: 10000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08-30 11:28
  询价
详细信息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共3页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附图,竣工证明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6)如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或者商住两用的房屋应提供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的不扰民证明

郑东新区办理营业执照时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企业b2c,谢谢!

询价单
0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