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工业锅炉小于或者等于0.7MW 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 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