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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政策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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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750新疆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政策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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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政策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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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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